A股正式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交易监管精准度

9月1日,证监会指导沪深北交易所制定发布《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报告通知》《管理通知》),进一步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与管理制度,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报告通知》《管理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同步施行。

这是证监会顺应市场呼声,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举措,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证监会表示,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的发布,有助于摸清程序化交易底数,明确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预期,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交易监管的精准度,对于传导合规交易理念,引导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可转债试点成效初步显现

近年来,A股市场程序化交易规模持续上升,逐步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从境内外经验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有必要因势利导促进其规范发展。

新证券法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早在2021年2月份,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可转债领域先行先试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自实施以来,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稳步开展,相关各方主动配合,制度运行成效初步显现,为向股票、基金等交易品种推广相关经验做法提供了有益基础。

据了解,在建立可转债试点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同时,交易所也相应建立了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制度和实时监察等系统。

2022年,证监会推动证券、基金业协会建立了重点机构数据报送、统计监测机制,健全了量化私募产品备案制度,主要也是针对程序化交易。从实践情况来看,市场各方面予以认可,既达到了规范市场的目的,同时也支持了私募市场规范发展。

强化高频交易管理

2023年,沪深交易所修订交易规则,与新证券法有序衔接,为《报告通知》《管理通知》出台做好了规则准备。9月1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报告通知》《管理通知》。

具体来看,《报告通知》明确了沪深北三市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报告主体。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并相应确定报告主体范围,包括会员客户,从事自营、做市交易或者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会员,以及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其他使用交易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投资者,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二是明确报告方式和时限要求。会员客户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会员收到客户报告信息后应当及时确认,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首次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交易所报告。

三是规定报告信息。包括账户基本信息、账户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等。

四是强化高频交易管理。明确最高申报速率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者,应当额外报告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等内容。同时,对于部分机构投资者为减少大额订单对市场冲击或保障不同投资组合交易公平性采用的拆单算法,作了差异化安排。

五是明确会员职责。会员应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与客户签订相关补充委托协议,约定双方涉及程序化交易事项的权利义务。要求会员对客户报告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切实做好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相关工作。

六是明确监管要求。明确交易所将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报告信息比对,并对报告信息不完备、与交易行为不一致或者存在其他未按规定报告情形的投资者进行督促提醒,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未履行报告义务即开展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不符合《报告通知》要求、会员未按规定履行报告管理职责等情形,根据自律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七是明确了报告制度的适用范围。要求在沪深两市基金、存托凭证市场上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参照履行报告义务。

证监会表示,据测算,目前全市场需要报告的存量账户数量占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为机构投资者,各方有比较充分的准备时间,不会对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响。

丰富完善制度规则体系

《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与《报告通知》相互衔接、互为配套,共同组成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一是强化明确会员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对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客户,会员可以采取拒绝其程序化交易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措施。

二是规定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事项。列举了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重点监控事项,包括异常交易行为、高频交易行为以及在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期间程序化交易大量参与的情形。

三是明确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具体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内容等。

四是明确监管要求。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对于相关主体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违反交易所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违反《管理通知》程序化交易管理要求或者存在其他违反《管理通知》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证券交易所抓好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落地实施,持续抓好相关监管安排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丰富完善程序化交易制度规则体系,完善证监会与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监管协作安排,进一步压实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以及证券公司的客户管理职责,强化对高频交易的差异化监管安排。证监会将督促证券交易所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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